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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上学期高三期末备考金卷 语文(B卷) 解析版.doc


高中 高三 上学期 语文 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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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上学期高三期末备考金卷 语文(B卷) 解析版.doc
文档介绍:
语 文(B)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并将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2.选择题的作答: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3.非选择题的作答:用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4.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第Ⅰ卷 阅读题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有文化历史学者说:“文化虽然永远在不断变动之中,但是事实上却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可以一旦尽弃其文化传统而重新开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在指导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注重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民法典在价值理念、一般条款、具体制度、倡导性规定等方面,均体现了对中华法系“有典有则”传统的传承与发展。
当代立法者深入挖掘中华法系的价值内涵,在民法典中传承和发展了中华法系“善”的基本价值理念,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载体。民法典第1条规定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整部法典的价值统领。民法典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第7条规定的诚信原则,第8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都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内涵,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民法典设定的诸多有关“善意”的规定,都是以传统法中“善”的价值理念来填充现代的一般“善意”条款(包括善意相对人、善意第三人、善意受让人、善意取得、善意占有等)。民法典第10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将****惯作为法律的辅助性渊源,可以把符合善良风俗的****惯纳入民法体系之中。民法典物权编专设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了与土地所有权并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可以在中国传统法的“一田二主”“业主与典权并立”中找到依据和制度原型,超越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通常采用的德国物权法理论。民法典第五编以“婚姻家庭”命名,重视家庭在杜会生活中的作用,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原自中国传统法以“户婚”为枢纽的制度理念,有别于大陆法系民法只规定婚姻、亲子关系、监扩权。“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明”虽然是提倡性规定,但超越了个人主义民法而体现了传统法精神,把个人、家庭、社会连接为一体。
我国民法典有1260个条文,与2281条的法国民法典、2385条的德国民法典相比,是一部精简的民法典,体现了中华法系“有典有则”的结构设计。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主要规定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并不追求为所有民事法律行为提供具体规则。民法典是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其基本原则、体系框架的统摄之下,还会有民事特别法、民事司法解释、民事指导性案例等,提供具体的民事法律规则。“典”与“则”共构形成一个既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又具有灵活性、适应性的民法体系,诠释了法典和谐、良善的秩序理想。
(摘编自张生《民法典:传统“典则”理念与体系的传承发展》)
材料二: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暴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经过5年多的努力,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颁布实施有着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它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走深走实的客观需要,彰显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是新时代厉行法治的权威宣言。
民法典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安善处理民法典个性与共性、继承与创新、中国特色与国际视野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对于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适应民事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民法典在编纂时保持一定前瞻性和开放性。比如,为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对知识产权作出概括性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出可依照其他立法进行保护的援引性规定;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人格权单独成编;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等。这些制度创新无疑将进一步增强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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