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新课标)五年级数学下册 质数和合数及答案(四)
一、按要求写数。
1.一个四位数,个位上的数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十位上的数既是质数又是偶数,百位上的数是最小的合数,千位上的数既是奇数又是合数,这个四位数是( )
2.能同时被3、5整除的最小的三位数是( )
3.两个质数和为18,积是65,这两个质数是( )和( )。
二、判断(对的打“√”,错的打“×”)。
1.两个自然数的和一定是合数,两个质数的和一定是偶数。( )
2.2和5都是质因数。( )
3.1是自然数,但它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
4.合数只有3个约数。( )
5.质数只有两个约数。( )
三、用短除法把下列各数分解质因数。
120 14 132 1001 273
参考答案
一、按要求写数。
1.9421 2.105 3.5和13
二、判断
1.× 2.× 3.√ 4.× 5.√
三、用短除法把下列各数分解质因数。
120=2×2×2×3×5
14=2×7
132=2×2×3×11
1001=7×11×13
273=3×7×13